浙江用户侧储能技术导则:明确从容量确定到运维退役,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技术要求
2023-11-15
11月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导则》)。
技术导则适用于采用0.4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额定功率100kW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规定了用户侧储能在建设条件与容量确定、并网、储能系统、监控系统、保护通信与控制、电能计量、防雷与接地、验收与调试、消防与安全、运行维护及退役、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对浙江省用户侧储能项目的设计、并网、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另外,在用户侧储能并网验收方面,《技术导则》明确用户侧储能在并网前应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验收合 格后方可并网。这也将改变目前部分用户侧储能项目,尤其是低压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项目难以监管的问题。
容量确定
不宜导致用户内部负荷峰谷比倒置
《技术导则》明确了用户侧储能容量配置原则:
1、储能配置容量不宜导致用户内部负荷峰谷比倒置。储能配置可用于降低用户变压器新增容量。
2、低压侧并网的储能容量应根据变压器低谷时段空余容量校核后确定,储能系统安装后宜能实现内部负荷峰谷比达到或接近 1:1。
3、高压侧并网的储能安装容量应根据用户实际最大负荷和低谷时段变压器空余容量校核后确定。不宜引起外部供电线路和变电站的改造或新建。
并网
推荐采用变压器低压侧接入方式
并网点宜设置在用户变电站(所)的高、低压母线处
并网方面,《技术导则》指出用户侧储能接入用户配电网的电压等级应符合安全性、灵活性、经济性的原则,并推荐用户侧储能采用变压器低压侧接入方式,且:
1、0.4kV 接入不超过 1000kW(含)
2、10kV 接入不超过 6000kW(含)
3、20kV 接入不超过12000kW(含)
4、35kV 接入不超过 30000kW(含)
另外,用户变电站采用“高供低计”
供电方式,用户侧储能只允许采用低压侧并网;用户变电站采用“高供高计”
供电方式,用户侧储能可选择低压侧并网或高压侧并网。在用户变电站高压侧并网,应校核上级线路的允许安全输送容量、并网点母线载流量、并网点短路电流开断容量、区域电网的接纳能力等情况,并办理增容手续。
在并网点选择上,《技术导则》指出:用户侧储能并网点宜设置在用户变电站(所)的高、低压母线处,不应设置在用户供电线路和低压馈线线路处,不宜设置在车间配电房高压母线和末端配电室(箱)处。
1、0.4kV 并网的用户侧储能系统,原则上一台变压器的 0.4kV 低压母线侧设置一个并网点。
2、在单台变压器容量2000kVA 及以上,且用户变电站低压侧空间位置充裕,可增加一个并网点。
3、10(20)kV 及以上并网的用户侧储能系统,原则上一条母线设置一个并网点。
4、储能系统的10kV升压变单台容量原则上不超过 2500kVA,可通过多台变压器升压汇流后并入10(20)kV 母线
针对储能系统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在储能系统方面,《技术导则》对储能技术选型、变流器功能、监控系统、保护通信与控制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电池系统,《技术导则》要求:
1、储能电池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铅酸(炭)电池、液流电池。
2、电池应无变形、漏液,电池极柱、端子、连接排应连接牢固,裸露带电部位应采取绝缘遮挡措施。
3、电池阵列应具有在短路、起火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快速断开直流回路的措施,宜配置直流电弧保护装置。
对于储能变流器,《技术导则》要求:
1、储能变流器应符合GB/T 34120的相关规定。
2、全钒液流电池用储能变流器应具备电池零电压启动功能。
3、储能变流器在额定功率运行时,储能变流器交流测电流中直流分量应不超过其输出电流额定值的0.5%等。
在保护通信与控制方面,《技术导则》指出:
1、通过 10(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专线方式并网的用户侧储能,并网线路两侧宜采用电流保护,当保护整定或配合困难时,可采用差动保护。
2、用户侧储能公共连接点应装设逆功率保护装置,保护动作用于控制用户侧储能放电功率。
3、10(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用户侧储能应配置安全自动装置。
4、用户侧储能应配置独立的防孤岛保护,非计划孤岛时应在 2s 内动作,将用户侧储能与用户电网断开。
6、通过 0.4kV、10(20)kV 电压等级并网的用户侧储能应具备低电压穿越和高电压穿越的功能。
7、10(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点应具备低频、过频、低压、过压故障解列和阶段式(方向)电流保护功能。
8、0.4kV 并网的用户侧储能,应配置剩余电流保护,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应符合GB/T 13955中的相关规定。
3、用户侧储能应采用自动灭火系统,锂离子电池室/舱自动灭火系统的最小保护单元宜为电池模组,每个电池模组可单独配置灭火介质喷头或探火管等。